自貢融媒記者 周姝
此前,陳女士前往區(qū)仲裁院申請勞動仲裁,請求其所在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。仲裁院立案受理后,立即啟動庭前調解程序,由仲裁員通過電話、現場等方式,先后采用“背對背”“面對面”調解方法,分別與雙方當事人開展耐心溝通,認真聽取雙方訴求,找準沖突點。
在調解過程中,李女士也因相同原因就該單位提出仲裁申請。為高效化解矛盾糾紛,仲裁員將李女士的訴求在立案前一并調解。仲裁員通過以案釋法、以法釋理等多種途徑,幫助雙方分析利弊,既打消勞動者的疑慮、減少訴累,又向企業(yè)釋明法律風險點和作為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,成功促成雙方當事人和解,為兩名勞動者挽回損失3萬余元。
同時,針對案件調處過程中發(fā)現用人單位有違法行為或者不規(guī)范用工的,區(qū)仲裁院積極落實仲裁建議書制度,在案件審結后及時向單位提出規(guī)范化、合理化建議,助力企業(yè)合規(guī)用工。
近年來,自流井區(qū)仲裁院始終秉持“預防為主、調解為主”工作原則,持續(xù)實施“一案四調”即立案前先調解、開庭前促調解、庭審時重調解、裁決前再調解工作法,力促勞動關系和解。今年上半年,區(qū)仲裁院共調解案件98件,調解率達78.4%。
編輯:張翠娜
責任編輯:鄭皓勻
編審:喻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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